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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局書刊資料管理要點檔案管理局書刊資料借閱規定書刊查詢
 

一、 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書刊資料之蒐集、管理與運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書刊資料,包括圖書、政府出版品、研究報告、期刊、小冊子等印刷資料及非書資料。

三、書刊資料之管理,由企劃組負責。

四、書刊資料之蒐集,依各組室之建議,由企劃組綜合簽陳辦理。

五、書刊資料之蒐集,以採購、受贈及交換等方式為之。

六、書刊資料上架管理前應予查驗及登錄;如有污損情形,應退回有關單位或書商更換。

七、書刊資料之登錄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應依其性質分類編目,並於圖書管理系統登錄建檔,提供查詢使用。

(二)應於書名頁加蓋本局藏書章、封底內頁加蓋來源章。如有必要,應於書名頁及封底加貼登錄號條碼。

八、書刊資料之分類編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中、日及韓文書刊資料,按中國圖書分類法及中國編目規則為之。

(二)其他外文書刊資料,按杜威十進分類法及英美編目規則為之。

九、書刊資料之上架管理,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圖書黏貼書標,位置以距書脊下緣三公分處為準,俾憑排列上架。

(二)圖書上架按中、外文分列為之,並按索書號依序排列。

(三)中文期刊按刊名筆畫排列,外文期刊按刊名字母排列;具學術性期刊,裝訂成冊。

(四)小冊子置於直立檔案夾,並以適當之檔案夾標籤標示。

(五)非書資料於適當位置黏貼登錄號條碼,依序排列。

(六)政府出版品及研究報告,如具圖書形式者,按圖書上架管理之方式處理;具期刊形式者,按期刊處理方式為之。

十、書刊資料應典藏於具有防潮、防蟲、通風、溫控等之適當環境。

十一、書刊資料之借閱規定,另定之。

十二、書刊資料之借閱流通,應登錄並定期統計,俾憑查核。

十三、書刊資料應定期清點,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淘汰:

(一)內容過時且不具保存價值者。

(二)缺頁、紙張破損、脫落無法修補致影響閱讀者。

(三)舊版已有新版可替代,且不影響使用需求者。

(四)期刊為出版商贈閱且無保存價值者。

(五)已有彙編本、合訂本或其他媒體儲存版本者。

十四、淘汰之書刊資料經列冊陳核報廢後,以轉贈其他圖書館、機關(構)或銷毀等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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